2008年1月22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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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使他人侵权应承担连带责任
李志芬

  高先生问:
  我家在修建房屋的过程中,因宅基地纠纷与邻居王某发生争吵。后来两个民工在王某的指使下将我家已砌好的墙推倒并把我的脚砸伤。由于民工没有经济能力来赔偿我,而王某自己又没有直接参与破坏,请问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要求王某赔偿我的损失,有没有法律依据?

  本报释疑:对于你遭受的损害,王某和两个民工存在着共同的故意,构成共同侵权,所以他们三个人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既然是连带赔偿责任,你就可以要求王某赔偿你的全部损失。需要注意的是,共同侵权的行为人既可以是直接共同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也可以是教唆他人侵权和对侵权行为提供帮助的人。由于王某怂恿、利诱两个民工实施加害行为,所以他也是共同侵权的行为人之一,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李志芬)